私隱保障聲明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商貿易」或「我們」)重視 閣下的個人資料私隱。本聲明(下文簡稱「聲明」)旨在根據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而發出通知。

釋義

根據聲明,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 「服務」指根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協議由商貿易提供的政府電子貿易服務。
  • 「個人資料」指商貿易可能不時就登記及建立用戶賬戶或服務而收集或持有的資料。
  • 「資料當事人」指使用服務的用戶。

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

  • 當資料當事人使用服務時,我們可能於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
  •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商貿易的協議,登記服務以處理貿易相關文件時須提供個人資料。倘資料當事人未有提供所需資料及詳情,我們可能無法提供完整的服務及進行相關活動。
  • 我們有權根據聲明收集、保存、處理及使用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就使用服務而言,我們可就以下一項或多項目的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 處理服務申請;
  • 提供服務;
  • 聯絡資料當事人或其授權團體
  • 維護資料當事人的使用或交易記錄以評估及改良服務;
  • 透過商貿易或其聯屬公司不時營銷服務;
  • 發佈商貿易或其聯屬公司的刊物;
  • 遵守任何適用法律、規則、法規、行為準則或指引;
  • 進行法律程序,包括追討逾期款項;
  • 商貿易及資料當事人明確協定的其他目的;
  • 任何協助執法或調查的合法目的;及
  • 與上述目的直接相關的任何其他輔助用途。

個人資料類型

商貿易可能不時收集或持有個人資料,用於註冊和建立用戶帳戶或為資料當事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全名;
  • 聯絡人公司名稱及/或職銜;
  • 商業登記號碼;
  • 聯絡地址及/或住址;
  • 電郵地址;
  • 電話號碼;
  • 傳真號碼;
  • 香港身分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及
  • 與商貿易登錄功能相關的登錄和密碼詳細信息。

披露及轉移個人資料

商貿易持有關於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將予以保密,但根據上文「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所述,商貿易可向以下團體或人士提供及披露(定義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與商貿易的業務或服務有關的工作人員、代理、顧問、核數師、承辦商、金融機構或服務提供者;
  • 任何商貿易聯屬公司;
  • 就支持服務的營運或與服務有關的事宜,向商貿易提供行政、研究、分銷、數據處理、電腦、付款、債務追討或其他服務的代理、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任何執法或監管機構;及
  • 對商貿易及其附屬公司(包括會計師、法律顧問及其他顧問)的任何成員負有保密責任的人。

我們僅會向上述一個或多個團體或人士轉移或披露個人資料,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下,我們將不會披露或轉移個人資料予其他上述未有提及之團體或人士。

保留個人資料

所有個人資料將在上述目的期限內及在適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保留。

資料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的權利

資料當事人如使用服務,即表示確認我們可按聲明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如果資料當事人不同意我們按聲明使用他/她的個人資料,請勿使用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資料當事人有權:

  • 檢查我們是否持有他/她的個人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要求我們更正不準確的資料;及
  • 查明我們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做法,以及我們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類型。
  • (下稱「要求」)

    若 閣下希望行使上述任何一種權利及/或提出問題或投訴,請來函以下地址:

    香港
    數碼港道100號
    數碼港2座10樓
    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於存取、更新、修正及/或刪除 閣下的個人資料時,我們可能要求資料當事人核實其身分以保障個人資料安全。

    在相關法律及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保留拒絕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在相關法律及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我們保留就處理任何要求的成本收取合理費用的權利。

    [更新日期:二零一九年十月]